系上條thread「你會點做呢?」里面後尾我同galex兄大家討論做鴨

出賣肉體既定義?

Awa - 系上條thread「你會點做呢?」里ƃ

系上條thread「你會點做呢?」里面後尾我同galex兄大家討論做鴨既意見,與此同時,我就諗緊一樣野,好多人都對性工作好反感,覺得做既人好低等,出賣肉體好吾應該,等等等....

首先我講明先,呢條thread吾系支持同鼓勵大家去做雞/鴨,純討論。

我對「出賣肉體」既定義系:

"用身體的付出服務換來利益"

但除左性工作外,有好多工作都系"用身體的付出服務換來利益"。例如咕喱、雜技、一切要用要用體力既工作。文職工吾計啦,雖然腦都系身體一部份,但大家都知「出賣肉體」至少肯定系講緊吾洗點用腦的工作。

性工作同其他體力工作一樣,都系「出賣肉體」。呢個時候會有人話「出賣肉體」既人即「出賣自己尊嚴」,因為系利用自己身體對別人提供服務,系對尊嚴既一重踐踏,亦即指性工作者。但點解只有性工作先至算「出賣自己尊嚴」,而咕喱又吾算?

但「尊嚴」呢樣野好吾具體,每人對尊嚴既定點高低都吾一樣,系日本拍AV都可以好出名好受歡迎,系我屋企做咕哩做搬貨都俾人話你冇用。所以我想將尊嚴既因素排除。

至於犯吾犯法,又系睇你咩地方,大陸就犯法,荷蘭就合法。我同意「犯法既野吾應該做」,去做犯法既野可以合理地俾人睇吾起,但我地大家都系住香港,所以講返香港呢邊,性工作只要系一定既條件下,系吾犯法的,例如一樓一鳳。大家吾好同旺角掃場果D混淆,果D系北姑,來香港集團式賣淫系犯法的。由此可見,犯吾犯法又系冇一定既定義,所以我簡化為「害吾害人」具體D。我對「害人」既定義就系「在對方沒有良性選擇既情況下傷害對方而獲得利益」。

打劫、綁架、偷竊、搶野:你既對手(客仔?)都系冇良性選擇,一系反抗之後比你隊一刀,一系由你搶,所以呢個「工作」系應該被睇吾起。

犯毒:呢個有D灰色地帶,因為對方可以選擇吸毒或吾吸毒,所以吾算冇選擇,但如果上左癮,對方就變得冇選擇,一定要繼續,一系就去戒毒所,出黎都未必戒得甩。所以犯毒呢個工作,亦系「害人」既一種。

但嫖娼,對方絕對有選擇嫖或吾嫖,即使嫖完,都吾會話上癮,以後吾去吾得,控制權完全在客人手上。至於話嫖娼會散播性病,算系「害人」,但如果一個人濫交,亂搞吾帶套,一樣會惹到性病,之後再同人性交,一樣會惹到其他人,一樣系「害人」,所以「傳播性病」吾應該系性工作被人睇吾起既原因。

所以,吾明點解,只有性工作要被稱為「出賣肉體」或「出賣尊嚴」既工作。我覺得只要系做一件自己完全吾想去既事,而又逼住要去做時,先算系「出賣尊嚴」,但如果系咁,我覺得讀書都系「出賣自己尊嚴」,「出賣自我」既事,因為我吾鐘意讀書,但我又要逼住讀。

大家比D意見!